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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发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12    关注次数:996

2018年6月8日,中共宝鸡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行第二期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宝鸡市教育局作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李天让介绍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引起现场记者高度关注。新闻发布会由市外宣办主任惠周科主持,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等近30家新闻媒体到会。
      据介绍,2017年9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确定宝鸡市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三个试点市之一(宝鸡、延安、汉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高考制度改革、科学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初中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宝鸡市根据全省改革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并面向社会发布了《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宝鸡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三个文件,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15年和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延续实行原有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这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有四个变化:一是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二是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四是坚持将省级示范和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宝鸡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改革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则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录取遵循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二是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军人、公安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不再保留其他加分项目。三是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文/李强英)

作者:    来源: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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